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类资产管理产品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授权书(2024年版)

2024-08-15 16:44:00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黑条款),关注您在本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维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依法公开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您的相关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对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授权事项

(一)为向您代销公募基金、代销理财和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基于履行本产品协议所必需:

出于产品运营维护、按监管要求报送信息、客户售后服务等的目的,将必要个人信息通过加密技术传输或者加密移动介质方式传输给产品管理人(详见对应产品销售文件)处理,包括您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职业、国籍、非居民涉税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您在我行的客户号及风险测评结果、您在我行的产品资金账号、您在我行的产品签约、持仓信息及交易记录。

产品管理人具备数据安全能力,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我行承诺与产品管理人签订的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使用您相关个人信息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和个人信息保密责任义务,以及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有效措施,并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或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如产品管理人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我行将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产品管理人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产品管理人将为处理本业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业务办理需要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行承诺将向产品管理人明确其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产品管理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可通过我行官网、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及您所购买产品对应的销售文件查询。

如您拒绝同意我行将您的个人信息对外提供至产品管理人,您将无法使用本项产品服务。

(二)除下述情形外,我行不得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第三方机构,在提供时应向有关第三方机构明确其保护您相关个人信息的职责并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要求有关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1、经您另行书面同意或授权的;

2、我行因税务、审计、诉讼、仲裁、调解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的,或有权机关要求的。

上述条款涉及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机构据此知悉您相关个人信息,并依法为您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您的行为。

二、其他

(一)您保证签署本授权书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二)自您在申请本业务相关材料勾选确认或签字本授权书后生效(若您通过互联网签约,形成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书面合同,互联网签约、履行合同所形成的电子数据材料等同于线下形成的书面材料原件),至您在我行所有购买的代销公募基金、代销理财和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结束代销关系之日止。我行仅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为实现本授权书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当超出数据保存期限后,我行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履行合规义务而需要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的除外。

(三)特别提示:如果您对本授权书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或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反映;如果您认为我行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也可通过我行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66进行投诉。受理您的问题后,我行会及时、妥善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您答复,若情况复杂我行可能在30天内给您回复。如您对我行的回复不满意,您可以通过投诉、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向行业主管机关、调解组织及司法机关寻求解决方案,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邮编:100818。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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